关于做好乡镇、街道办事处、开发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自查的通知
各乡镇、街道办事处、开发区统计办公室: 根据恩施州统计局《关于进一步抓好乡、镇、街道办事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》(州统字〔2007〕19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、街道办事处、开发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》(利统字〔2007〕12号)要求,为确保我市2007年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达标,请各乡、镇、处、区对照《恩施州乡、镇、街道办事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实施方案》搞好自查评分,于10月11日前将自查评分表(见附件)报市统计局。 附:利川市乡镇办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自查评分表 二○○七年十月九日 。